腾讯企点经销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合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QQ:
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也称“腾讯”)
地址:上海市田林路397号A楼腾云大厦,腾讯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合作联系人:吴秋婕
联系电话:021-54569595-21332
传真电话:021-54393082
E-mail:jessicaqjwu@tencent.com
QQ: 2355200628
鉴于乙方对腾讯企点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授权作为腾讯企点产品的合作伙伴,向客户销售乙方的腾讯企点产品。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
1.1 企业QQ:是专为企业设计的办公协同和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在公司内部实现方便快捷的沟通和高效流畅的工作流程协作,最终提升企业内部的办公工作效率。
1.2营销QQ:是帮助中国各类企业搭建与客户之间,以即时沟通为基础,同时覆盖在线接待、客户管理、业务效果监测等功能模块的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
1.3 腾讯企点:是帮助企业提升生意转化率的SaaS级社会化客户关系管理平台(Social-CRM)。它以IM为基础,全面整合腾讯社交资源,为企业管理多个社交平台,留存不同渠道客户线索,进行精细化客户关系管理,用多样化的社交互动实现生意转化,帮助企业实现互联网时代的待客之道。
1.4 BOSS系统:指腾讯专为合作伙伴开发的,以供合作伙伴管理经销腾讯企点产品的系统,该系统主要具备有提单功能、账户充值及结算等功能,具体以腾讯实际提供的为准。每个合作伙伴在该系统里面有一个账户,以下称为,合作伙伴BOSS系统账户或合作伙伴账户。
1.5商机报备:合作伙伴需在腾讯指定的CRM系统中录入并保护潜在的商机线索,并跟进转化提单。
1.6 增值服务:本协议中指在腾讯及关联公司在腾讯企点产品上提供的扩展服务,包括短信群发,API及第三方合作产品等服务。
1.7 客户:本协议中的客户指付费使用腾讯企点产品的,从事盈利性或非营利性经营行为的合法主体及相应的潜在客户。非基于使用腾讯企点产品从事合法经营目的的用户不在本协议约定的客户范围内,合作伙伴也不得向其销售腾讯产品。
1.8 合作伙伴:指接受乙方授权并同意按照乙方要求,在区域推广、销售腾讯企点产品的直接合作伙伴,以下也称“合作伙伴”。
1.9 合作伙伴服务费:指乙方根据甲方销售及服务完成情况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具体计算方式及额度参见附件《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结算细则》等相关结算细则及规定。
1.10账户可用余额:指甲方在BOSS系统内充值的消耗金,当甲方在BOSS系统提单时,乙方可对其进行冻结和扣除的额度。若甲方账户中的账户可用余额已经低于正在提交的订单金额时,将暂时无法完成购买流程。
账户可用余额,按以下逻辑进行使用:合作伙伴在BOSS系统申请一个新订单(包括新销售、续费等订单形式)后,乙方会从账户可用余额中预冻结订单金额,待乙方审核通过并为客户开通该笔订单服务后,乙方再从账户中扣除对应已冻结款项乙方根据甲方销售情况,支付相关服务费。
具体冻结和扣除比例如下表所示:
产品 | 订单类型 | 冻结和扣除比例 |
腾讯企点产品 | 新销售 | 100% |
续费 | 100% | |
加工号 | 100% | |
群发 | 100% | |
短信充值 | 100% | |
其他增值产品 | 100% |
1.11新销售首年金额:指客户向合作伙伴提起订单购买腾讯企点产品及其他通过运营接口正式通知纳入首年结算的产品包的新销售订单的一年期订单金额及多年期(两年及以上)订单首年金额的总和。
二、销售内容
2.1 乙方授权甲方为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
授权产品包括:企业QQ、营销QQ、腾讯企点产品
2.2 甲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腾讯企点产品,具体服务包括:
(1)合作伙伴需要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上门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
(2)鼓励各个合作伙伴对客户精耕细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开拓潜在客户;
(3)对客户所提的产品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并帮助客户解决除产品以外的技术服务问题。
2.3 销售期限
2.3.1试用期考核
合作伙伴试用期
(1)通过试用期的条件:
试用期内新引入15个及以上客户(客户大小不限) 或者
试用期内新引入客户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且订单总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2)试用期未过的合作伙伴不与之进行分成结算(即无返佣,等于原价购买产品)
(3)试用期时长:从申请企业从官网注册月起,时长3个月。三个月试用期以每月15号为节点,15号之前即以注册月开始计入试用期,15号之后注册即从注册月下一月开始计入试用期。
(4)试用期退款:试用期结束后发生的退款,腾讯将追溯试用期的考核状况。如果追溯下来达不到试用期通过的标准,将会取消合作伙伴资格。
(5)试用期监管:适用《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
2.3.2成为授权合作伙伴后:
甲方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即正式成为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销售期限从通过试用期之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若有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前述销售期限届满之后,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所述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再以腾讯合作伙伴的名义进行任何行为。
三、甲方权利
3.1采取各种合法、合理方式向客户销售腾讯企点产品。
3.2在宣传、销售腾讯企点产品时,甲方可以合理使用腾讯企点产品的产品logo、名称等内容,但不得有任何引人误解的宣传、使用方式。同时,甲方对于腾讯企点产品的产品logo、名称等内容使用方案需经过乙方审核及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3甲方可在官网付费购买一定数量限额的合作伙伴自用号码,作为合作伙伴接待、演示用途,具体数量限额参考腾讯企点渠道部门发布的最新说明。自用号码购买不计入试用期合作伙伴考核范围,但参与到试用期通过后的试用期订单结算中,订单分成同结算规则中公布的合作伙伴服务费分成。
四、甲方义务
4.1 甲方需在企点产品官网上申请注册成为腾讯企点产品授权合作伙伴,申请信息、资料务必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4.2 甲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业务;甲方应遵守本协议、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范和规则、相关的法规等向客户宣传、销售腾讯企点产品。
甲方通过本协议向乙方采购的仅为腾讯企点产品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并且,甲方向客户销售的也仅为腾讯企点产品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腾讯企点产品的所有权及运营权等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发生任何转移,前述权利均属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4.3甲方销售腾讯企点产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甲方应遵循乙方发布的合作伙伴结算细则并按月度进行销售额结算、服务费结算。
4.4 甲方在销售腾讯企点产品时,必须以“腾讯企点产品授权合作伙伴”的名义,而不得直接使用乙方名义。甲方不可将基于本协议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转让、转授权给任何第三人。
4.5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应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向客户销售腾讯企点产品,应按照乙方官网上的信息介绍相关产品,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方式招揽客户,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腾讯品牌形象。
4.6 甲方的客户需要符合乙方对客户的开通审核标准。具体审核标准以乙方在BOSS系统公布的为准。
4.7 甲方保证客户依法依约使用腾讯企点产品,不得向有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赌博、色情类)的企业、组织、个人进行销售。
如果乙方发现通过甲方而购买使用腾讯企点产品的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腾讯相关规则或规范、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该客户对于相应腾讯产品的使用,并根据《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渠道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对甲方进行处罚并要求甲方赔偿,若由此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独立妥善解决或承担相关损失。
4.8 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保障本协议项下合作顺利进行;如果接口人有任何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指定一名客服接口专人,与乙方客服部门进行联系。如客服接口人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4.9 甲方应指定一名市场接口专人,就本协议约定区域市场宣传、销售工作,与乙方市场部门进行联系。如市场接口人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4.10 甲方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如有使用到腾讯及腾讯企点产品的品牌形象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视频等),使用前必须得到乙方书面授权,且不能超出授权使用范围。
4.11 甲方应指定一名培训接口专人,就本协议约定区域培训宣导工作开展与乙方培训部门进行联系。如培训接口人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4.12甲方需在腾讯指定的CRM系统中录入并保护潜在的商机线索,并跟进转化提单。被保护的商机在规定的时间内只能由提交保护的合作伙伴跟进,其他合作伙伴不能保护、转化、提单。具体商机报备细则请参考CRM系统公示的规则信息。
五、乙方权利
5.1 乙方有权通过多种形式检查甲方是否依约履行义务,如果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等相关规则、规范时,乙方有权随时中止、终止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格或拒绝向相关订单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并根据管理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2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认为情节特别严重,乙方可随时取消甲方合作伙伴资格,并在乙方网站中予以公布。
5.3 乙方保留对本协议附件内容、相关规则和规范以及腾讯企点产品的官方价格和收款账号作调整和变更的权利,甲方对此无异议。乙方所作调整,将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5.4 甲方在执行乙方制定的市场政策和活动的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义务
6.1 乙方可不定期为甲方提供产品培训,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6.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如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3 乙方会根据整体的宣传策略在自身的网站或其他媒体(包括电视、报纸、网站、广播)上对腾讯企业级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功能做宣传推广,以提高该产品的知名度、公信力,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七、结算方式
7.1提单
甲方应通过甲方在BOSS系统的账号,按照乙方及系统要求提交客户信息、购买具体产品、使用年限等信息(简称“提单”),经过乙方审核通过后,乙方会直接从甲方的账户可用余额中扣除相应比例的销售金费用。
甲方提单时,还需同时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
(1)客户与甲方签署的销售合同;
(2)客户的主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网店地址)等;
(3)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具体可参见乙方公布的《腾讯企点产品开通及审核规范》。
7.2 销售额结算
双方在每自然月结束后,结算一次当月内的销售订单情况。乙方应于次月在BOSS系统中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额结算单供甲方核实。
若甲方对销售额结算单有异议,应于乙方出具结算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甲方逾期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提供证明资料不能证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的数据不准确的,则最终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如甲方对销售结算单无异议,乙方在甲方确认销售额结算单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单约定的销售总额(含税)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如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时,甲方作为销售方应当向客户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如因甲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3服务费结算
双方在每自然月结束后,结算一次当月内的销售服务情况。乙方应于次月在BOSS系统中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费结算单供甲方核实。
若甲方对服务费结算单有异议,应于乙方出具结算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甲方逾期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提供证明资料不能证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的数据不准确的,则最终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如甲方对服务费结算单无异议,甲方应于确认结算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结算单约定金额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合格发票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
7.4若甲方在乙方出具结算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无异议,双方按乙方提供的结算单进行结算。
7.5双方应依法承担各自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费用,涉及代扣代缴的,乙方有权代扣代缴并提供相关凭证。
7.6甲乙双方具体款项的流转及结算的内容,本协议未规定的,请参见相关附件。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8.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8.2 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细则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但双方有书面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3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8.4 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本条义务。
8.5 本款所述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和撤销而失效。
九、免责条款
9.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9.2 销售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9.3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9.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十、协议暂停、终止
10.1协议暂停
如甲方三个月无成交订单,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代理授权。甲方如要恢复协议,需重走试用期流程。
10.2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双方均盖章后生效,至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0.2.1 销售期限届满不再续约。
10.2.2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0.2.3 甲方存在附件四《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相关条款规定的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后,并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但甲方应立刻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乙方品牌和标识,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开展本协议项下约定业务
协议终止后,甲方需要及时缴纳未支付的剩余款项,乙方需要及时支付未支付的服务费。
十一、合作伙伴退出
十二、其它
11.1 甲、乙双方各委派本协议开题所列的合作联系人负责双方基于本协议合作事宜的具体沟通与协调,但上述合作联系人如需处理涉及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及/或违约责任的追究等重大事务的,仍需所在公司一方另行书面授权。
11.2 本协议包含《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管理规范》、《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结算细则》、《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等附件,以及乙方单方不时通过官网、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发布、更新的相关管理规范、规则。前述相关附件(包含其在协议有效期内的更新版本)、规范、规则等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了解并接受所有前述相关附件、规范、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如附件中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附件规定内容为准。
附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1:《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结算细则》
附件2:《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
附件3:《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登记表》
附表4:《合作伙伴现金流转示例》
11.3 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5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双方之前所有与“腾讯企点产品”销售或推广业务相关的其它协议自动终止。
11.6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1.7本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内,乙方会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送达相应的结算细则、管理规范等相关管理规范、规则的信息。乙方将相关管理规范、规则的信息发送到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后,即视为送达。甲方同意乙方发送的相关管理规范、规则对其有约束力,同意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相应的收件地址如下:
信息接收人姓名:
信息接收人电子邮件:
11.8本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内,有效开票信息为:
甲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__________
乙方
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08461136T
地址、电话: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0755-86013388
开户行及帐号:招商银行深圳威盛大厦支行 817282299610001
11.9本协议约定的销售期限内,甲方的对公打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行以下无正文)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结算细则》
目录
1.1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销售成功的订单均按本结算细则运行,本结算细则运行中,如腾讯对本结算细则进行变更的,则对变更部分的内容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未变更的部分,仍按本协议履行。
1.2每月结算包含两个部分:销售额结算、服务费结算
销售额结算:
每月合作伙伴需要与腾讯核对当月所有销售订单金额的总和,并确认已支付。
确认结算后,腾讯会给合作伙伴开具发票,金额为该月确认的销售订单金额的含税总额。
合作伙伴负责向客户直接开具发票。
服务费结算:
每月合作伙伴需要按照结算规则进行服务费结算的确认,确认后,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向腾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腾讯收到发票后,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付给合作伙伴。
1.3 本结算政策包含腾讯企业产品范围:腾讯企点、企业QQ、营销QQ
1.3 合作伙伴服务费包括:新销售首年服务费、续费首年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增值产品服务费及其他项收入(其他项包括腾讯收取合作伙伴和腾讯支付合作伙伴两种情况)。每月结算时的合作伙伴收入为各部分之和,即合作伙伴服务费=新销售首年服务费+续费首年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增值产品服务费+其他项收入-罚款。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下列重要术语的含义如下:
2.1新销售订单:指合作伙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通过向客户销售腾讯企点产品,客户向合作伙伴付费购买使用腾讯企点产品的订单,也称为销售成功的订单。
2.2续费订单:指客户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服务年限到期,应当进行续费操作的订单。
2.3订单金额:指新销售订单和续费订单中由客户向合作伙伴支付的购买腾讯企点产品的费用。
2.4服务年限:本结算细则项下的服务年限包括新销售订单客户的使用年限和续费订单客户所延长的使用年限,具体如下:
(1)新销售订单客户的使用年限:指客户签订的新销售订单所规定的使用年限。
举例:2017年1月合作伙伴成功向某客户销售企点服务版买三年送一年的新销售订单,则该客户企点服务版的使用年限到期时间为2021年1月,则该新销售订单的服务年限为4年。
(2)续费订单客户所延长的使用年限:指客户签订的续费订单中所延长的使用年限。
举例:某客户使用企点协同版服务的到期时间为2017年3月,2017年1月该客户向合作伙伴续费三年送一年的订单,则该客户到期时间2021年3月,该订单的服务年限为4年。
2.5新销售首年金额:指客户向合作伙伴提起购买企业QQ、营销QQ、企点服务、企点协同等产品的新销售订单,一年期订单金额及多年期(两年及以上)订单第一年金额的总和。
符合规定的合作伙伴新销售首年金额如下:
(1)一年期订单金额
例:2016年7月合作伙伴成功销售企点服务版一年期的新销售订单 ,订单金额4500元,则该4500元全部计入新销售首年金额。
(2)多年期订单首年金额
新销售多年期订单的首年金额为:多年期订单首年金额=新销售订单金额/服务年限
例:2016年1月1日合作伙伴成功向某客户销售企点协同版买三年送一年的新销售订
单,则该该客户使用企点协同版的到期时间2020年1月1日,则该订单的服务年限为4年,订单金额人民币13500元,则多年期订单首年金额为:13500元/4年=3375元/年,剩余13500-3375=10125元计入运营维护额(见3.3)
2.6续费首年金额:与新销售首年金额同理,指客户向合作伙伴提起购买企业QQ、营销QQ、企点服务、企点协同等产品的续费订单,一年期订单金额及多年期(两年及以上)订单第一年金额的总和。
2.7 运营年份标记:指新销售、续费的订单,除订单首年以外的订单年份,计入到运营年份中。一年期的订单无运营年份。加工号订单则根据主号标记的年份,进行年份标记。
2.8增值产品服务:指客户在使用腾讯企点产品的基础服务时,根据自身需要,还需付费使用腾讯提供的拓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服务、营销QQ群发服务、所有有偿使用的第三方产品的服务等。
分成类型 | 项目 | 分成比例 | 说明 |
基础分成 | 新销售首年 | 40% | 适用于新销售订单的首年部分及新销售首年期间的加工号、套餐升级订单 |
续费首年 | 30% | 适用于续费订单的首年部分及续费首年期间的加工号、套餐升级订单 | |
运营 | 20% | 适用于所有订单的运营部分及运营期间的加工号、套餐升级订单 | |
叠加分成(可在基础分成上叠加,任意叠加分成比的总和不超过15%) | 企点产品返点 | 10% | 适用于企点产品的所有订单 |
区域返点 | 5% | 适用于非北上广深区域的新销售订单的首年部分 | |
行业解决方案认证销售 | 8% | 适用于经过认证的ISV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交的新销售订单首年部分 | |
固定分成 | 增值产品 | 固定比例分成 | 适用于企点服务版短信服务、企点协同版短信服务、企点服务版群发服务以及其他第三方有偿使用的产品订单 |
合作伙伴,每月计算增值产品服务费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并在每月结算时与月新销售首年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一同结算:
产品 | 合作伙伴分成比例 |
企点服务来电充值 | 12.50% |
企业QQ2000人群 | 30.00% |
企点服务群发充值 | 50.00% |
工作小伙伴升级 | 52.00% |
计划管理服务续费 | 52.00% |
安全助手服务续费 | 52.00% |
工作小伙伴加账户数 | 52.00% |
工作小伙伴新销售 | 52.00% |
计划管理服务加账户数 | 52.00% |
企业网盘升级(新销售) | 52.00% |
安全助手新销售 | 52.00% |
计划管理新销售 | 52.00% |
企业网盘服务加账户数 | 52.00% |
安全助手服务加账户数 | 52.00% |
营销QQ白银套餐群发充值 | 50.00% |
营销QQ黄金套餐群发充值 | 50.00% |
营销QQ黄金套餐短信充值 | 20.00% |
营销QQ白银套餐短信充值 | 20.00% |
企业QQ大容量短信充值 | 20.00% |
企业QQ短信充值 | 20.00% |
企业QQ开通企业邮箱 | 20.00% |
企业邮箱新销售 | 20.00% |
企业邮升级 | 20.00% |
企业邮箱加账户数 | 20.00% |
企业邮箱续费 | 20.00% |
企业邮升级 | 20.00% |
企业邮箱加账户数 | 20.00% |
4.1因客户使用产品问题且购买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新销售订单可以退款,其他订单不能进行退款。
4.2合作伙伴只能提交自身所负责销售的客户申请的退款,不得办理其他合作伙伴的客户退款。
4.3退款时合作伙伴需将客户支付的全部款项全额返还客户。
4.4退款时,合作伙伴应当书面告知客户,退款后客户的好友数据以及聊天记录不提供保存,以免产生纠纷。
4.5每月退款提交截止时间为当月的25号(包含25号当天),当月26号到月底之间合作伙伴将不能进行提交退款申请。
4.6退款后对合作伙伴业绩影响情况
1.号码开通当月产生退单的,退款金额为100%订单金额,退款将退回合作伙伴BOSS账户余额,合作伙伴可在账户流水中查询退款情况。在当月结算单中体现
2.号码开通次月产生退单的,退款金额为本订单已结算的腾讯分成金额,在次月结算单中体现。
4.7合作伙伴退款给客户后,腾讯按以下比例退款给合作伙伴:
订单情景 | 退款金额 |
号码开通当月产生退单 | 返还100%订单金额 |
号码开通次月产生退单 | 返还订单金额的腾讯分成部分 |
5.1合作伙伴因违规产生罚款的,在当月结算完成后,再从应分得给合作伙伴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罚款。
5.2订单的完成时间以订单施工成功的时间为准,以计入当月的结算中,订单施工成功则订单完成。
5.3 客户购买产品后,客户的剩余产品服务期≧6个月的,将不能进行续费操作。举例:客户购买服务到期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则只能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进行续费操作。
附件2:《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
一、目的
为规范合作伙伴渠道行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特制订本《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监管政策》。以保护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腾讯公司的企业级产品合作伙伴一经和腾讯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则表示其同意接受本“腾讯企点产品惊合作伙伴监管政策”项下所有规定。
二、违规行为详情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合作伙伴违反诚信合作的原则:
2.1 合作伙伴通过欺诈手段,给腾讯公司内部管理、声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2.2 合作伙伴因虚构事实,隐瞒事情等行为,对腾讯公司或用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2.3 合作伙伴通过造假、瞒报等手段,以骗取如腾讯市场基金、活动基金等给腾讯公司
造成损失的行为;
2.4 合作伙伴有意克隆腾讯网站(包括不限于:b.qq.com 114.qq.com...)行为;
3.上文所述严重损害指:若造成财产损失,则损失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包括从腾讯骗取基金金额、客户补偿金额等),若涉及非财产损失,则影响范围达到一百人以上(包括评论、微博、搜索等)。
4.违反保密义务,致使与腾讯公司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资料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或盗取其它合作伙伴相关客户资料,经腾讯公司发现,或引起投诉、举报行为;
5.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服务态度、或工作疏忽等,引起客户严重投诉,或给腾讯公司或客户造成重大影响:
5.1 因合作伙伴未及时跟进、处理用户问题,造成用户数据丢失或不能使用腾讯企业QQ、营销QQ、企点产品;
5.2 恶意骚扰客户,造成客户严重不满,如致使客户在网站上公开发贴投诉等(影响范围未达到 100 人);
5.3 要求客户限期购买或续费腾讯企业产品,否则就做出危害客户的行为;
5.4 未经客户的许可,擅自使用客户的腾讯企业产品帐号和密码,对客户造成损失并引发客户严重投诉,造成投诉次数大于等于两次;
6.合作伙伴有义务维护对经销区域内的市场秩序稳定,合作伙伴区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属合作伙伴内部管理不当:
6.1 使用私刻伪造的公章、营业执照、ICP 备案、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提单;以及使用他家或他人公章、营业执照、ICP 备案、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提单;
6.2 未能及时给用户开取发票或未提供合同,造成投诉次数大于等于两次;
6.3 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推荐外挂,经腾讯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发现或经客户、其他合作伙伴举报或投诉;
7.未得到腾讯公司市场部门相关负责人书面授权,违约使用“腾讯公司”、“腾讯企业产品”等相关品牌形象的素材,经腾讯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发现或经客户、其他合作伙伴举报或投诉;
8.合作伙伴将客户信息透漏给竞品公司,或将腾讯客户信息用于竞品产品销售过程中。
9.将产品销售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赌博、伤害性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误导公众、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有违社会公序以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业务的客户。
10.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过度承诺,误导客户行为等造成客户投诉或合作伙伴举报:
10.1超出腾讯公司宣传资料范围,夸大腾讯企业产品内容或保证效果的行为;
10.2销售人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清晰了解客户询问内容的情况下,对产品功能含
10.3糊其辞或过度夸大,引起客户误解,造成后期投诉或举报;
10.4承诺客户提供无偿上门服务,而未能提供;
11.合作伙伴因退费处理不当,引起用户不满;
12.客户违规使用产品,并造成恶劣影响,合作伙伴未能及时解决的行为;
13.合作伙伴恶意竞争,占用销售线索。
14.恶意抢单,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或者以返点、回扣等方式,影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
15.合作伙伴存在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三、违规处理方法
1.试用期以及转正合作伙伴,将产品销售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赌博、伤害性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客户的,腾讯将会予以处罚,并在封号月的结算单内扣回罚款金额。具体处罚方法如下:
违法号码处罚方法 | ||
情况说明 | 处罚标准 | |
一般封停 | 被腾讯直接打击封号的 | 处罚55%订单金额 |
退款 | 退款时被发现存在号码违规的 | 处罚55%订单金额 |
老用户接盘 | 接盘合作伙伴已提供付费服务 | 处罚55%订单金额(接手合作伙伴提交的订单) |
(已退出合作伙伴/已申报号码) | 合作伙伴接手后未提供付费服务 | 不处罚 |
合作伙伴自查自纠 | 提交时间晚于腾讯封停时间(按照售后单转单至腾讯客服组为准) | 处罚55%订单金额 |
提交时间早于腾讯封停时间(按照售后单转单至腾讯客服组为准) | 扣回订单实际分成 | |
2. 对于恶意抢单,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或者以返点、回扣等方式,影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合作伙伴可实名举报。经腾讯核实,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并对提供线索的合作伙伴予以奖励。合作伙伴举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音频、数据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
3.合作伙伴存在上述任一违规行为的,腾讯公司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即《腾讯企点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4.试用期合作伙伴,如果存在任一以下情况的,腾讯将不予转正:
4.1合作伙伴试用期内三个月封号金额合计占三个月新销售额合计,大于等于10%的;
4.2合作伙伴存在帮助客户冒用资质开号的(冒用资质是指合作伙伴主动向客户提供不属于该客户公司/个人的开号资料,以帮助客户逃避审核的),被封停的主号数大于等于3个,并且大于等于试用期新开主号数5%的。
附件3:腾讯企点产品合作伙伴登记表
公司全称: | |||
公司地址 : | |||
邮编: | 公司传真: | ||
公司网址: | 公司规模: | ||
目前、曾经销售的产品:
| |||
自主研发、销售的产品: | |||
公司简介(请填下面): | |||
| |||
联系人信息(请填下面): | |||
公司负责人: | 手机: | Email: | |
业务联系人: | 手机: | Email: | |
公司商务信息 | |||
是否一般纳税人(如果是,请填写如下信息并提供凭证): | |||
税务登记号: | |||
开户行: | |||
银行帐号: | |||
产品 | 订单类型 | 冻结比例 |
腾讯企点产品 | 新销售 | 100% |
续费 | 100% | |
加工号 | 100% | |
群发 | 100% | |
短信充值 | 100% | |
其他增值产品 | 100% |
此时,【冻结金额】项目增加相应金额,合作伙伴【账户可用余额】减去相应金额。
每月月度销售额结算时,根据腾讯结算细则对合作伙伴进行结算,若合作伙伴确认或按照约定视为合作伙伴确认腾讯发出的销售额结算单后,合作伙伴需要开具当月订单总金额的合作伙伴分成部分,腾讯收到发票后将核实发票金额然后对合作伙伴进行付款;同时腾讯也会就当月订单的总金额开具发票给到合作伙伴。